試閱 1/2

龍紋身的女孩【寂寞創社10週年紀念版】

第一部  在瑞典,18%的女性曾一度遭男性威脅
第二部  在瑞典,46%的女性曾遭男人暴力對待
第三部  在瑞典,13%的女性曾遭性伴侶之外的人嚴重性侵害
第四部  在瑞典,92%曾遭受性侵的女性並未在暴力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報警

假如莎蘭德是個普通公民,她很可能一離開畢爾曼的辦公室便立刻上警局指控他強暴。她脖子上的瘀青,還有身體和衣服上所殘留的精液經過DNA鑑定,都能定他的罪。即使律師宣稱是她想要的或她引誘我或強暴犯慣用的其他藉口,他也會因為違反太多監護規定,而立刻被剝奪對她的監護權。檢舉的結果,莎蘭德可能會被指派一名精通性侵罪的律師,接下來便可能談論到真正的核心問題──也就是她為什麼會被判定為法定失能。

自一九八九年起,「法定失能」一詞便不再適用於成人。

社會福利保護機制可分為兩個層級,一是受託,一是監護。

當有人因各種理由無法照理日常生活、付帳單,或妥善照顧自己的健康時,受託人便會主動出面協助。指定的受託人通常是親戚或好友。如果當事人沒有親近的人,便由社福機關指派。受託可以說是比較和緩的監護形式,受託的當事人──亦即被判定失能者—仍可管理自己的資產,也可與受託人諮商作出決定。

監護則是進行較為嚴格的控制,當事人無權管理自己的金錢,在許多事情上也無權作決定。書面文字明確寫道:監護人得以接管當事人的所有法定權力。

在瑞典,大約有四千人受到監護,而最常見的理由是罹患精神病,或精神病加上嚴重酗酒或吸毒。還有一小群人是因為患了癡呆症。許多受監護的人都十分年輕──頂多三十五歲。莎蘭德便是其中之一。

剝奪一個人對自己生活的控制權—亦即對銀行戶頭的控制權──是民主政治對人權,尤其是年輕人的人權最大的侵害之一。因此監護權的問題有可能成為敏感的政治議題,從而受到嚴格的規定保護並由監護局控管。這個局處隸屬郡政府,受到國會監察使監督。

大多時候,監護局都是在困難的情況下執行任務。考量到該局處理的議題如此敏感,沒想到上媒體的申訴或醜聞事件竟然是少之又少。

偶爾有一些報告指控受託人或監護人侵吞基金,或賣掉當事人的共管式公寓中飽私囊。這些案例之所以不多,可能有兩個原因:或許該局將工作做得很令人滿意,也或許當事人沒有機會申訴,也沒有可靠的管道讓媒體或當局聽到他們的聲音。

監護局理應每年進行查核,看看有無任何足以撤銷監護權的理由。由於莎蘭德始終不肯接受精神疾病檢查──—她甚至不肯禮貌地向老師道早安──有關當局自然從未找到改變決定的理由。於是她只能一直維持現狀,年復一年地受監護權約束。

然而,法律明文規定監護權的行使「須視個案而定」。潘格蘭將此解讀為莎蘭德可以照顧自己的金錢和生活。他小心翼翼地達成有關單位的要求,每個月交報告,每年還會總評一次。在其他方面,他對待莎蘭德與一般正常人無異,也不會干涉她生活型態與交友的選擇。他認為不管是他或社會都無權決定這個年輕女孩應不應該穿鼻環,或應不應該在脖子上刺青。他面對地方法院態度是如此固執,卻也正是他們能處得來的原因之一。

只要潘格蘭還擔任她的監護人,莎蘭德從來不太注意自己的法律地位。  莎蘭德和一般正常人不同。她對法律的認識很粗淺──這門學科她始終沒機會深入研究,對警察的信任更幾乎等於零。對她而言,警察是多年來不斷地逮捕她、羞辱她的敵對勢力。她最後一次和警察打交道是在前一年五月,從約特路正要回米爾頓保全的路上。冷不防的,她眼前出現一個戴著防護面罩的鎮暴警察。她雖然沒有任何挑釁行為,對方還是拿警棍打她的肩膀。她第一個自然反應就是用手上的可樂瓶,展開猛烈反擊,警察則趁著還沒被她打傷前轉身跑了。後來她才知道「還我街道」團體正在那條路稍遠處示威遊行。

她想都沒想過要進警局向那些戴面罩的禽獸報案,指控畢爾曼性侵。何況,她該怎麼說呢?畢爾曼摸她的胸部?任何一個警員都會看看她,然後認定以她那麼小的胸部,這種事實在不可能發生。就算真的發生了,她也應該因為有人看得起她而感到自豪。至於替他口交的部分──誠如他所提出的警告,他們倆得對質,而以她的經驗看來,其他人的話總是比她的有分量。所以不能找警察。 她離開畢爾曼的辦公室後,回家沖了個澡,吃了兩個起司酸黃瓜三明治,然後坐到客廳那張破舊又凹凸不平的沙發上細細思索。

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她當時沒有反應就是她自己的錯──說不定這也再次顯示她太不正常,以至於連被強暴也無法引發適當的情緒反應。

她的交友圈不大,也沒有任何住在郊區、受到保護的中產階級友人。但在莎蘭德滿十八歲時,她所認識的女孩當中沒有一個不曾被強迫進行某種性行為。這些性侵多半來自稍微年長的男友,他們會用某種程度的蠻力讓自己得逞。據莎蘭德所知,這些事故導致的結局只有哭泣與暴怒,從未牽扯上警方的筆錄。

在她的世界裡,這是世事的自然法則。身為女孩的她是合法的獵物,尤其她又穿著破舊的黑皮夾克,眉毛上穿洞,身上刺青,而且毫無社會地位。

發牢騷埋怨也沒用。

但話說回來,畢爾曼律師也不能不受點教訓。莎蘭德從未忘記過任何不公之事,而以她的個性是絕不會原諒的。

但她的法律地位很麻煩。打從她有記憶以來,就被視為頑劣且具有無來由的暴力傾向。她檔案簿中的第一篇報告來自小學學校護士的紀錄。莎蘭德因為毆打同學,還推他去撞外套掛鉤害他流血,而被送回家去。現在想起那個被害者她還覺得氣惱—一個名叫大衛.古斯塔夫森的小胖子,老愛捉弄她、拿東西丟她,長大想必也是個霸凌大王。那時候她不知道什麼叫「騷擾」,但當她隔天回到學校,男孩便威脅要報復。於是她猛然向他揮出右拳,且因手中握著高爾夫球力道更猛──結果他流了更多血,而她的檔案簿也多記上一筆。 學校裡社交互動的規則總是令她感到迷惑。她只管自己的事,從不干涉周遭任何人做什麼。可是偏偏就有人不肯放過她。

上中學之後,

她有幾次因為和同學打架被送回家。她班上比她壯得多的男孩很快就記取教訓,知道和那個瘦巴巴的女孩打架恐怕占不到便宜。和班上其他女孩不同的是,她從不退縮,也會毫不猶豫地用拳頭或任何手邊可取得的武器保護自己。她隨時隨地都是一副寧可被打死也不受任何委屈的樣子。 而且她有仇必報。

有一回莎蘭德和一個高大、強壯許多的男孩打了起來,體型上她完全吃虧。起初男孩只是好玩地將她推倒在地幾次,後來見她企圖反擊便打她耳光,但一點效果也沒有。儘管他壯得多,這個蠢女孩仍不斷攻擊他,過了一會連他的同學也開始覺得過火了。很明顯地,她根本無力對抗,因此下場慘不忍睹。最後男孩一拳打中她的臉,她嘴唇裂開、眼冒金星。他們就把她丟在體育館後面的地上。她在家休息兩天,第三天早上她拿了一支球棒,一見到毆打她的男孩便朝他的耳朵揮擊。結果她被叫到校長室,校長決定以傷害罪向警方報案,後來還展開特殊的社福調查。

她的同學覺得她瘋了,便將她當瘋子對待,老師們對她也幾乎不感到同情。她一直不多話,在老師眼中她成了一個從不舉手發問、老師提問時也經常不回答的學生。誰也不知道她是不知道答案,或有其他原因,總之是反映在成績上了。她無疑是有問題,但儘管老師們開會時經常討論到她,卻是誰也不想為這個頑劣的女孩負責。於是到頭來老師們便對她視而不見,讓她陰沉靜默地坐在一旁。

她轉到另一所中學時,連一個可以道別的朋友都沒有。一個不受喜愛、行為怪異的女孩。

後來,當她即將進入青春期時,「天大惡行」發生了,這事她並不願意多想。最後一次爆發,設立了模式,也使得小學的檔案簿內容再次被拿出來評估。此後她就被法律認定為……瘋子。一個怪胎。

莎蘭德根本不需要任何文件證明就知道自己與眾不同。不過只要潘格蘭擔任她的監護人一天,她對這些事便不感到困擾;如果有必要,她還可以將他玩弄於股掌間。

如今出現這個畢爾曼,她受監護的事實恐怕會成為她生活上麻煩的負擔。無論她找誰,都會遇到陷阱,萬一她打輸這場仗怎麼辦?她會被送進精神病院嗎?會被關起來嗎?其實別無選擇。

▲ ▲ ▲

 

這是莎蘭德生平第一次強烈感覺到需要徵詢他人意見。問題是徵詢某人意見就得吐露心事,也就等於要洩露她的祕密。該找誰呢?她實在不善於與他人建立關係。

將電話簿默想一遍後,嚴格說來有十個人可以視為熟人。

她可以找瘟疫,他多少一直都存在她的生活當中。但他絕對不是朋友,也是最不可能幫得了她的人。他不行。

莎蘭德的性生活並不像她讓畢爾曼誤以為的那麼單純,而且發生性關係一向(或至少大多時候)都是由她設定條件、採取主動。自十五歲起,她的性伴侶已超過五十人,平均大約每年五人,這對一個將性愛視為愉悅消遣的單身女孩而言並不算過分。可是這些逢場做愛多半發生在兩年的期間內,當時正是她即將成年之前的混亂時期。

莎蘭德曾有一度面臨重大的抉擇關頭,卻茫茫然不知該如何掌控自己的生活──因為她的未來可能只是另一串關於毒品、酒精與精神病院強制收容的檔案資料。當她滿二十歲,開始在米爾頓保全工作後,她覺得自己已略微冷靜下來,並掌握住自己的生活。

她覺得再也不必去討好任何在酒館裡請她喝三杯啤酒的人,也不再因為和某個喝醉酒、名字也記不得的人回家而有絲毫成就感。過去一年間,她只有過一個固定的性伴侶,幾乎已稱不上性生活複雜──她青少年末期的檔案資料曾如此標註。

她發生性行為的對象多半是一群行為放蕩的友人之一,她和他們其實不算是一夥人,但因為認識席拉.諾倫而被接納。

她是在青少年末期結識席拉,當時由於拗不過潘格蘭的堅持,她正試著要完成成人教育學校的課業。席拉一頭棗紅色頭髮、黑色挑染,穿著黑色皮褲,穿了鼻環,腰帶上的鉚釘和莎蘭德一樣多。上第一堂課時,她們倆猜疑地彼此互瞪。

莎蘭德也不知道為什麼,她們就開始混在一塊了。莎蘭德不是好相處的人,尤其在那幾年,但席拉不管她的沉默,硬是拉著她上酒吧。透過席拉介紹,她成了「邪惡手指」的一員,這原本是安斯基得四名熱愛硬式搖滾的少女所組成的郊區樂團。十年後,她們成了一群每星期二聚在「磨坊」酒吧,一面大喝啤酒一面罵男生是廢物,並談論女權主義、五芒星、音樂與政治的朋友。她們也並未辜負這個團名。

莎蘭德發覺自己很難融入其中,也很少發表意見,但她們都能接受這樣的她。她可以隨興來去,整晚默默坐著喝自己的啤酒也無所謂。她們還會邀她參加生日宴會和聖誕甜酒派對,只不過她通常都沒去。

在她和「邪惡手指」往來的五年期間,其他女孩都起了變化:頭髮顏色變得比較不鮮艷刺眼,買衣服也較常上H&M而非 Myrorna 二手成衣店。她們或是讀書或是工作,還有一個當了母親。莎蘭德覺得只有自己毫無改變,這或許也能解釋成她一直滯留在原地。

不過她們還是可以玩得很高興。如果說有什麼地方能讓她有歸屬感,那就是和「邪惡手指」在一起,此外還連帶與女孩們為友的男生。

「邪惡手指」會傾聽,也會為她挺身而出,但她們不知道她被地方法院判定為「精神異常」。她不希望她們以誤解的眼光看待自己。她們不行。

除此之外,她的電話簿上一個昔日同窗都沒有。她沒有任何人脈或支持團體或政治管道。那麼她該找誰訴說她的問題呢?

也許有一個人。對於該不該向阿曼斯基吐露,她慎重考慮了許久。他說過只要她需要任何協助,可以馬上找他。她很確定他是真心的。

阿曼斯基也撫摸過她一次,但他很友善、沒有惡意,不是為了展示權力。但她卻不太願意找他幫忙。他是她的老闆,這麼一來她就欠他一份人情。莎蘭德不經意地想到,如果她的監護人是阿曼斯基而非畢爾曼,自己的人生又會變成什麼樣子。這個主意倒也不錯,只不過阿曼斯基可能會太當一回事,以至於過度關注而讓她喘不過氣。他呀……也許行吧。

雖然她很清楚婦女庇護中心的功能,卻從未想過前去求助。在她眼裡,庇護中心是為受害者成立的,而她從不認為自己是受害者。因此她僅剩的選擇便是一如既往──自己的問題靠自己解決。這樣絕對可行。

看來畢爾曼律師的未來堪慮。

▲ ▲ ▲

 

二月最後一個星期,莎蘭德當起自己的客戶,以出生於一九五○年的畢爾曼為第一優先特案。她幾乎每天花十六小時進行私人調查,其精密程度前所未有。她利用了她所能取得的所有檔案與公開資料,調查他的親友圈,檢視他的財務狀況,並詳細列出他的教育與職業的每項細節。

結果頗令人喪氣。

他是律師,是律師公會的會員,寫過一篇有關財經法、相當冗長又極度沉悶的學術論文。他的聲譽毫無瑕疵。畢爾曼律師從未遭到譴責。他只被人向律師公會舉發過一次──大約十年前,他被指控在一宗房地產祕密交易中居中牽線,但他最後證明了自己的清白。他的財務狀況良好;畢爾曼十分富有,至少擁有一千萬克朗的資產。他繳的稅比應繳的還多,是綠色和平組織與國際特赦組織的會員,還會捐款給心肺學會。他鮮少上媒體,但曾有幾次參與連署聲援第三世界政治犯。他住在歐登廣場附近烏普蘭路上的一棟三房兩廳公寓,同時擔任該棟共管式公寓委員會的祕書。他已經離婚,沒有小孩。

莎蘭德將重心放在他的前妻伊蓮娜身上。她出生於波蘭,但一生都住在瑞典。她在一家復健中心工作,離婚後嫁給畢爾曼昔日的同事,日子似乎過得很幸福。沒有什麼有利的資訊。畢爾曼的婚姻持續了十四年,離婚進行得很平和。

畢爾曼一直在為惹上官司的年輕人擔任監督者,在成為莎蘭德的監護人之前,曾經當過四名年輕人的受託人。這些人全都未成年,當事人成年後,法院便判決終止受託任務。其中有一位當事人還會向畢爾曼請教法律問題,因此他們之間似乎也不存在敵意。即使畢爾曼一直有計畫地剝削受監護人,也找不出任何跡象,不管莎蘭德探索得多麼深入,仍找不到他犯行的蛛絲馬跡。那四個人都已經各自與男女朋友建立起自己的生活,他們都有工作、有住處,還有各種現金卡。

她給四個當事人都打了電話,自稱是社福部門的祕書,想要調查由受託人照顧的孩子日後的生活與其他孩子比較起來如何。當然了,每個人的回答都會匿名。她設計了十個問題,然後透過電話進行問卷調查。其中有幾個問題是讓受訪者針對受託作業的效果表達自己的看法,看看他們對於自己的受託人有無任何意見,是畢爾曼律師對吧?結果誰對他都沒有壞評語。

莎蘭德結束搜索後,將所有資料放進一個超市紙袋中,連同二十袋舊報紙一起放到門外。她似乎是動不了畢爾曼。他的過去毫無可利用之處。她非常確定他是個卑鄙、粗魯的傢伙,卻找不到一點證據。

現在該考慮另一個選項了。作完所有分析之後,僅剩的一個可能性愈來愈吸引人──至少看起來是真正可行的選擇。最簡單的就是讓畢爾曼從此從她的生活中消失。心臟病突發。問題落幕。但癥結在於即便是令人作嘔的五十五歲男人,也不會如她所願地心臟病發。

不過這種事可以想想辦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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