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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究竟想教我們什麼?:暢銷30年,為德國人帶來心靈慰藉的智慧經典

第二章    法則與自由

一個人越是清醒,就越了解自己行為的動機;對身邊周遭事物越無感知,便越容易成為井底之蛙。當一個人不知道自己帶著藍色鏡片時,會以為全世界的色調都是藍色。一個被恐懼挾持毫無自知的人,也會覺得生活中險境環生,步步驚心。若不懂得反省自己的想法及作為,就無法真正掌握事物背後的種種因果機緣。

上述說法,相信大部分讀者都會接受。這些看似理所當然的道理,若能真正實踐於生活上,對人的影響及改變是非常巨大的。因為,世間凡人如你我,都太容易錯將自己的感知誤認為真理了。

每個人,都有自己的世界觀,也就是每個人的眼鏡。透過這副眼鏡,我們觀看世間萬事萬物。無論自知與否,每個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世界觀,就算我們無法抽象解釋是非對錯,也還是會跟著自己的感覺,支持或反對某些行為。而個人所有的感覺與行為,其實都有共通的一致性,只是從未想到,也從不反問。不過,就算有人反省自己的世界觀,有時卻會引起更多的疑惑。某些人認為,自己可以拋去自幼環境所習得的價值觀,並且能以優美精確的文字,表達出一套背離上一輩價值的世界觀,例如揚棄資產階級道德,或對傳統概念下的私有財產嗤之以鼻。但要是有人膽敢對他身邊情人微笑,便忍不住妒火中燒,或者連一本書都捨不得借給朋友。

所以,人們口中所宣稱的世界觀,未必是現實生活中的行為準則。這種認知與現實的偏差,容易導致人生悲劇:或許低估自己的能力,白白浪費個人珍貴的特質,無得發展;或者高估自己,代價就是必須面對自己無能達成目標的難堪。

不只對自己,對別人也一樣。我們對其他人的評價,同樣出於自己的想像。這種想像是靠經驗而來,並會形成對他人言行舉止的特定期待。這種期待,就像有色眼鏡一樣,改變人們眼中所見世界的色調。舉例而言,某個鄰居三番兩次令你不快,使你認定他就是一心想找你麻煩。因此,當他對你友善伸出援手時,心裡馬上警鐘大作,懷疑他有什麼不良企圖。這個例子顯示,人們眼中所見,不是事物本身之真相,而是自己內心的期待。阻撓自己與鄰居盡釋前嫌的,不是鄰居這個人,而是他在你心中的形象。或許,他跟你一樣,不是罪大惡極的壞蛋,也不是純凈無暇,毫無惡念的大善人。

而我們對人事物的想像,就算極為接近真相,也永遠只是我們自己的想像,可能出錯。這種想像,不是「真相」,但對我們自己而言,卻是「真實」。理解「真相」與「真實」不同,是朝向覺悟之路的重要里程碑。只要你覺得鄰居對你心懷惡意,就算真相是他真心想幫你一把,你仍是無法接收真相,真相也無法對你產生任何影響。對你而言,那個透過有色眼鏡看到的邪惡鄰居形象,才是真實存在。

所謂現實,就是對你造成影響,使你的生活產生變化的事。而真相,未必直接對你的存在有任何影響,特別是當你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時。

在現實與真相不符時,人們就會被錯誤的想像操縱。只有在現實就是真相的狀況下,人們才可能真正自由。若是你能看到鄰居真心想幫你這個真相,你才能真正自由地決定,要接受或是拒絕他的幫忙。但如果你的生活中,充滿了錯誤的現實,那麼,你就沒有任何自由選擇的空間。因為,你所有的決定都會被你個人所認定,但實際上與真相毫無相關的現實所操縱。就以上個例子來說,若是鄰居真是對你心存惡意,但你卻以為,他是一個樂於助人的善心人,並認定這就是現實。那麼,你做決定的自由空間一樣受到限制,因為主導你決斷的前提要件,根本就是無效的。

在問自己對己身或他人的判斷是否正確前,必須清楚知道,自認為理所當然的現實,其實與真相並不相符。這個認知,將動搖讀者自認為正確的世界觀。因為,接下來我們要問的問題,就是:你所認定的現實,有多接近真相?

知道與相信


你曾問過自己,什麼是自己真正知道的事嗎?或者,為什麼自己可以如此確定?當你越認真面對這些問題後,就會發現,你能夠確定的事情越少。就像我們永遠無法知道,是否真正認識他人,或真的完全理解他人行為的動機。畢竟,我們對自己都無法完全理解了。而我們對當下的感知,就總體來看是多麼有限,怎麼可能不對他人行為的真正動機做出錯誤推論呢?

這樣說來,尚未清醒覺悟的我們,到底能夠理解什麼?針對這個問題,釋迦牟尼曾說過一個譬喻:一個不懷好意的國王,總想惡意嘲弄他人。有一天,傳喚一群天生盲人入宮,叫他們一起摸一隻大象,並形容長相。摸到尾巴的人,覺得大象長得像根掃把。摸到身體的人,說大象像圓桶;摸到象鼻者,則說應該像鋤頭。每一個人摸到的部位都不一樣,對大象的長相也有不同的認知。最後,這群人開始吵架,覺得自己說的才正確,別人都錯了。看到這一幕,旁觀的國王不禁哈哈大笑。

我們在生活裡對各方面的認知,就像盲人摸象一樣。我們將自己感官知覺所接收到的片面印象,視為事物的全貌,並因此發展出一套聽起來頗為合理的說法。釋迦牟尼警告我們,千萬不可認為自己的信念與想法就是真理。比起故事裡的盲人,或許我們有機會看到全貌,但是,我們容易執著於片斷的感知,強調自己狹隘視野所見的才是正確。稍不留神,我們就變成故事裡的盲人,被別人利用及取笑。

盲人眼睛看不見,但這不是問題的根本。真正的問題是,他們輕易地把自己對事物的第一印象,當成唯一的真理,並在自己創造的想像裡故步自封。如果,認真面對其他人的答案,他們就會在自己觸摸的過程中知道,大象絕對不只是自己摸到的這一小塊而已。

重點是:知道自己相信什麼,而不是相信自己知道什麼!當我們聽聞某些事情時,必須知道,所有從我們經驗所發展出來的觀點及意見,都不過是自己相信的事實而已。相信的意思,就是以為是真的。把自己認為是真的事,當成是一個無法動搖的現實,將使我們失去見到真相全貌的機會。

生活在這個世界上,我們自然無法拋棄所有通則觀點。就像我們不能每次碰到鄰居,都當做自己第一次見到他,對這個人毫無看法。見過他,而且對這個人有一定的看法,對我們來說是很重要的。同樣的,對前車之鑑心懷戒慎,也可以使我們避免重蹈覆轍。釋迦牟尼要求我們的,只是要記得,所有的看法與觀點都只是暫時有效而已。有些想法及信念,今天我們可能無法接受,但是,當我們有了另一層次的體驗後,或許就不再排斥了。就像明眼人看大象,某些部位的確也長得像圓桶或鋤頭。

固執於自己從蛛絲馬跡拼湊出來的想像,隨處可見。日常生活中,可能會因自以為是的心態作祟,在與親朋好友或同事的爭執上,總是堅持自己的立場,絲毫不肯讓步。又或者在思想的辯證上,就像沒人見過的上帝,到底是一個人還是三個人的問題。幾個世紀以來,多少名士專家為了類似的問題絞盡腦汁,且因此導致多少流血衝突,到最後,結果仍然像是只摸到象牙或耳朵而已。

當我們記住,在自我定位時,意見與觀點雖然是必須的,但也只是暫時而已,就會對身邊的人事物更有耐心。如果知道對方站在大象的另一邊,那麼跟他激烈爭辯還能有什麼意義?抱持這個想法,我們就可以按照既有的經驗反應行事,同時清楚知道,在我們目前所見的視角之外,還有許許多多的可能性。如此一來,我們就能擁有開放的心靈及態度。

抱持開放的態度,我們的意識自然會擴展開來,也能體驗更多關於全相的不同面相。我們眼中的現實,就會越來越接近真相。要做到這點,毋須什麼神祕的魔法,也不必擁有什麼驚人的超能力,一般凡人與生俱來的理智就夠了。只是,當然要懂得去利用它。就像盲人摸象裡的盲人,不必強求恢復視力,只要他們堅持繼續觸摸下去,也就足夠了。

只是相信並不夠

「知道自己相信什麼,而不是相信自己知道什麼」。這個想法,只有在切實實踐後,才會帶來真正的開放。我們必須記得時時檢視自己視為正確的觀點,正是這些想法,造成理所當然的態度,而阻礙我們超越自己的立場觀看問題。

讀者可以試想一下:在一個晴朗涼爽的日子,空氣中充滿了早春花香,你與一位親近的人同坐在一間舒適明亮的房間裡。當你們愉快交談時,悅耳的鳥鳴聲從窗戶中流進室內。你享受著片刻閑適,忘記所有的不快,並相信今日一切都會這般美好。

然後,一位朋友走進房間,告訴你們發生了一件可怕的事:在隔壁房間發現一具屍體!在警察到達之前,誰都不准離開現在的位置。說完這些話,他又匆匆忙忙地離開了。頓時,美好日子的魔力消失了。雖然你仍坐在原來的房間裡,身旁仍是親近的人,窗外小鳥繼續唱歌,所有美好的事物,並未因為那個可怕的消息有一絲一毫的改變。只是,一切都不一樣了。雖然眼中所見並無任何改變,但,恐懼已經慢慢吞噬人心。牆壁那一邊所發生的慘案,已在這頭開始發酵,氣氛變得凝重且詭異。迷惑與疑問盤旋腦海,每分每秒都是煎熬。

稍後,這位朋友又走進房間,告訴你們,這一切不過是個荒謬的玩笑,只因與他人打了一個奇怪的賭。

頓時,你眼中的世界又變樣了。實際上,從頭到尾你的周遭並沒有任何變化,隔壁房間也從未有過屍體。但是,你的相信,改變了自己存在的狀態。

在我們一生當中,難免有些事情如同隔壁的屍體一樣虛假。這些從未深究之事,被我們在某一段時間或甚至長期視為現實,在在主導了我們的感覺及思想。日常生活中的許多煩惱,其實就像隔壁房間的屍體一樣。只要自己有足夠的勇氣打開房門,就會知道,哪些煩惱是真實的,哪些不過是腦子幻想出來的。例如,面對真正的疾病,我們自然需要因應之道;而害怕自己可能罹患某種疾病,就要切實找醫生檢視診斷,驅離未知的恐懼。與伴侶相處的實際問題,自己必須正視。只是一味擔心害怕對方會離開自己,則會創造出一個因嫉妒不安而錯怪對方的現實。

相信一個與真相不符的正向觀點,有時也會導致不愉快的後果。舉個極端的例子來說吧:有一個人,在做了個特別的夢,或是去算命後,深信自己將會中頭彩,而辭去工作,一心一意地買彩券對獎,等待中大獎日子的來臨。只是,好日子遲遲不來,而他卻已瀕臨破產邊緣。這個例子聽起來雖然荒謬,但是,誰沒沉溺在這類美夢中過呢?因為偷懶,許多人只願想像正面的未來。正是這種對幸福未來的模糊想像,阻擋我們去實踐形塑未來所該做的事。

關於未來,我們無法找到任何外在保證。誰也不知道自己明天是否平安健康。在職場上,也可能無法如期望一般循序高陞,或許某天也可能因公司併購而失去工作。今日看似理所當然之事,明日未必繼續存在。甚至,誰都無法保證,一定還有明天。明白這一點,並非要人悲觀,隨時防患未然。就像中大獎的機率很低一樣,恐慌與災難之事也不可能太過頻繁。重要的是,我們得分清楚,什麼是真正發生的事情,什麼是我們的恐懼及願望。當我們學會區分「知道」與「相信」後,「希望」就不再只是令我們忘記現實的麻醉劑,而是真正可以朝向的目標。至於那些令我們恐懼的事物,也不再使我們動彈不得,只會在適當的時刻出現,提醒我們謹慎小心。


第三章    「業力」究竟是什麼?


如前所述,世間一切事物都不是憑空獨立生出,而是各式各樣的因緣交會所生。每個人的當下面貌,也是多種因緣際會所造成。某些因素不受個人行為影響,某些則是個人行為所致。人的身體與外貌,是生命有機體百萬年來在地球上不斷演化而成,不受個人意識的影響。但是,要如何對待身體,則掌握在個人手中。在既定的條件下,我們可以主動產生影響。例如,一個從不運動、且飲食毫不節制的人,便容易產生精神渙散及身體疲憊的狀態;又或無法戒除毒癮的人,身體自然迅速毀壞,提早面對死亡。若能保持運動習慣,身體也較能保持在良好狀態。

每一件事,都有無法改變的既定因素及法則,個人再如何努力,也無法撼動,但同時也都存在個人決定的空間。就像以眼、以耳、以其他感官來認識這個世界,不是人類自己決定的。看與聽,是理解人類世界的基礎。但是,一個人會看到什麼,或聽到什麼,就有很大的個人選擇空間了。一個人若沉溺於暴力小說或色情片,自然不可能不受任何影響。長期受到暴力與色情滋養的人,必會影響感官知覺,並使人格扭曲。對個人來說,常接觸的東西自然要比不常接觸的東西,更具影響力。

當我們理解一個人的感官知覺與行為,對人格的形塑有深遠的影響時,便同時明白,自己能夠掌握的自由空間有多大。若對生活現狀不滿意,只要積極主動,絕對存在改變的空間。

只是,光是理解這個事實是不夠的。人們常常因為害怕,或是懶惰,便以「人在江湖,身不由己」之類的說法安慰自己:不是我不願意,而是根本不可能。事實上,沒有人一出生就有暴烈性格。每個人對自己的性格,都有一定的選擇決定權。

人的成長與改變是不會停止的,只要活著,人就會不斷地改變。人的內心與外界環境一樣,都不可能靜止不變。說自己「很懶惰,所以無法行動」,其實並不正確。懶惰不是天生,而是後天造成。正確的說法應該是:都不行動,所以我變得懶惰。一個人若是認為自己無力改變現狀,就無法看到改變的可能,阻礙自身的發展。

這也是釋迦牟尼將「無常」視為存在第一特徵的理由。若了解自己也是處在一個不斷變動的過程時,我們就會知道自己有能力掙脫當下環境的束縛。不會只是抱怨,而是拿出勇氣改變自己,朝向自己期望的方向前進。

而在充分利用自我改變的自由前,必須先理解因緣際會的法則:什麼樣的緣由,造成今日的我?理解法則的運作後,也才有自由選擇的能力:看自己是否要盲目依從法則運作,或是找出存在於法則中的自由空間,充分利用。這也是上一章中練習6的要義:我之所以為我,是什麼原因所造成的?有多大的自由空間,讓我能夠改變自己?

所有事物都是因緣際會

釋迦牟尼教導弟子,世間所有事物都不是靜止的,永遠處在流變的狀態。所有事物的產生都有緣由,也會變成其他事物的緣由。因緣際會的流變法則,可從下列五個面向探討:

(一)無生命物質的流變法則

(二)有生命物質的流變法則

(三)人類潛意識的流變法則

(四)業力的流變法則

(五)法的流變法則

(一)在無生命物質界中所發生的各式變化,通常被視為化學或物理反應。例如太陽燃燒將光與熱傳到地球,使海洋的水蒸發,升空凝結成雨落下,造成氣候變化。或是地球自轉產生黑夜與白日,以及地球內部的板塊運動造成地震與火山爆發等等。這些變化都不是個人單獨的意志可以影響的。雖然,個人可能會因破壞環境的行為使氣候產生巨變,或者,也可以選擇遠離地震帶居住以避免震災。但是,這些變化事件的基礎,都不是個人意志可以撼動的。一個人無法使地球停止自轉,也不能改變太陽的溫度,或阻止火山爆發。這些發生於無生命物質界中的變化,是人類生活的基本條件之一,並會在某些時刻演變成天災。生而為人,我們沒有干預的可能。

(二)所謂有生命物質界,也就是包含動植物的生物界,人類的身體,自然也歸屬其中。生物界中存在特定的法則,決定一個人的存在狀態,且個人幾乎沒有任何能力改變。例如,人有性別之分,必須消化食物,然後排泄。今日,人類干預大自然的規模之大,為歷史之最。並借研究之力,將大自然轉變成為利用之物。盡管如此,人類仍然無法掙脫生命的基本法則及其歷程。若有一日,人類研究能夠完全控制生命歷程,人也將不再是人了。

(三)許多藏在潛意識裡的記憶,會影響個人生活。像是不愉快的童年經歷,突然出現在夢境中,會讓人產生莫名的恐懼。我們自小所接受的行為教養訓練,也會深植於內心深處,使我們理所當然地做出自認為正確的行為,並對不符合自身教養規範中的他者行為,產生抗拒之心。從小,我們便接受特定習俗規範,久而久之,這些習俗便成為自己人格特質的一部分。而在特定的語言環境中長大,也會使我們的思想與論說,深受這個語言規則的影響。我們或許可以影響自己的潛意識,但潛意識裡的記憶,何時會突然出現並對生活產生影響,則非我們的意識及能力所能控制的。

(四)所謂業力涵蓋一個人的思想、言說與行為。與前三面向不同的是,個人在業力的流變上,有很大的自主空間。人生活於物質世界中,受物質流變法則的限制,是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。同樣的,對細胞分裂等生命歷程在自己身上產生的變化,我們也無法阻擋,就像無法控制夢境,或避免潛意識作祟下的衝動一樣。但是,面對自身行為產生的效應,我們在行動之前有絕對的選擇權。就如專心念書才可能通過考試,每天上班就有權利要求薪資。只想躺著曬太陽做白日夢,就只能等著撿天上掉下來的禮物。

(五)法的因緣來自彼岸,不在可經驗的此世範圍之中,但對此生此世的存在,有極大的影響。釋迦牟尼的覺悟使他能親身體驗法的存在,並因此超越凡人理解的現實。語言難以形容的涅槃境界,透過釋迦牟尼的親身體驗與描述,便在我們所存在的世界發生影響。理解法的因緣流變,是一個人從懵懂無知到得道成佛的覺悟過程。在這個過程中,意志不再受到個人本位主義的綁架,行為漸漸與宇宙自然法則達到和諧同調。

以上五個面向中,對想掌握自己生活的人來說,第四個面向尤為重要,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。我們到底該如何做,才能有效地改變自己,且使自己眼中的事實,漸漸接近真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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