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了預立醫療決定書,和「放棄急救書」相同嗎?
★如果有一天,你得了癌症末期,即將不久人世,你會希望醫生明白告知病情嗎?
★或者你在馬拉松運動後,突然暈眩造成暈倒,經過一段時間的搶救,仍然持續無意識的昏迷,家屬心急如焚,但醫護人員仍無法預測你何時可以甦醒,僅能靠葉克膜維持生命時,你希望自己如何被他人照護?
★假如因為駕車出車禍,腦死成為植物人,你會希望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,例如:機械式維生設備或施打營養針劑等?
★若當你得了重度失智症,不認識任何親友,而且年邁到臥床甚至無法自己進食,需要裝設人工鼻胃管餵食、尿管導尿、甚至氣切管無法正常說話時,你對生命的想法是什麼?
以上這些問題,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,可能很難想像,但是當有一天你自己發生這些情況時,你想要事前已經規畫好醫療方式的決定?還是要讓親友迫於無奈與不捨,茫然的不知該如何才能做出對你最好的決定?這就是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初衷,要幫助病患選擇最符合自己想要的治療方式,並維持自己最終的生命尊嚴。
簽預立醫療決定書,不等於放棄急救
我們嘗試詢問身旁的朋友有沒有簽署過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得到多數的回答是:「很久以前就簽了放棄急救書,也註記在健保卡裡。」但預立醫療決定書,與放棄急救書還是不相同。
放棄急救書,是依據舊規定《緩和安寧醫療條例》所做的意願書。
而預立醫療決定書是針對5種重症病患: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,病患本人經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後,決定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,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。
所以如果是因為感冒引發肺炎,住進加護病房,不會、也不適用預立醫療決定書,預立醫療決定書適用的範圍是前述之5種重症,感冒這種情形不在其中。
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後,會在病患發生疑似臨床5種上述特定條件之一時,須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認,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,確認符合條件,才會依醫療常規,與親友、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關係人進行討論後執行。因此,即便簽署了決定書,但在事情發生之前,與這些身邊重要的人討論以達成共識,是很重要的環節,也才能遵照預立醫療決定書人的意志,同時又能讓家屬安心,而不致於產生糾紛爭端,達到醫病和諧,並維護自身善終與自主的安排。
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與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
首先,兩者的保障範圍跟適用法規不同,而且預立醫療決定書適用的範圍比較廣。
簡單來說,安寧意願書只有保障末期病人,而預立醫療決定書擴及上述「5種特定臨床條件」,此外,還有「醫療照護選項」的意願表達,保障你自主彈性選擇的空間。
特別要說明的是,預立醫療決定書和預立遺囑一樣,尊重病患的意願,所以內容可以隨時變更,因此簽署時不用太擔心,只要你有想法,就隨時到可簽署的醫療院所調整內容。
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必要流程
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需經過以下四個步驟:
1.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2.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
3.辦理見證或公證
預立醫療決定書不是到醫院拿了表格回家填寫就好,根據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規定,預立醫療決定書必須是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並有健保卡才能簽署,在你簽署之前,必須至衛福部公告核可的醫療機構,先行掛號預約,與醫療團隊共同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要有至少一位二親等親屬共同參與,討論各項醫療選項的成效與風險,當你充分了解後,完成溝通與決定,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,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,並以書面形式完成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。最後,還必須完成健保卡註記,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才具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