閱讀:回憶錄【我愛紙本書!】
書和床有密切的聯繫,在我眼裡向來如此。這種意識可以追溯到還不識字的年紀,那時候,一等我跳到小床上,大人們就開始念那些「站著都能把人聽睡著」的童話。幸虧有了那些故事,每次我都乖乖上床,從不搗亂生事。
我不喜歡大人們隨口講故事,我喜歡他們念書給我聽。我密切留意著書頁的翻動,這樣,每當我的朗讀者耐心耗盡,我就能知道故事的主人翁大概跑到了哪一頁。大人們總是一會兒工夫就不耐煩了,其實我也瞌睡得要命,但還是會懇求他們繼續往下念。
要不為他人的懶惰所累,出路只有一條:自己學會讀書。我跟著不同的人學習,領教了千奇百怪的方法,好也罷壞也罷,我一直沒能學會他們那了不起的朗讀藝術:聲音洪亮,抑揚頓挫,從不念錯專有名詞!(直到今天,我還是會把人名地名念得磕磕巴巴、殘缺不全。讀俄國小說真是既快樂又痛苦,大串大串的輔音字母減慢了閱讀速度。我努力強記那些專有名詞,可是剛遇到第三個「卡拉馬助夫」就被攪得暈頭轉向了。儘管如此,這並不妨礙我躍躍欲試地去念那些別具異國情調的關鍵字:拉斯柯尼科夫,迪奧狄華肯,濟金紹爾……)
終於有一天,我設法擺脫了困境,看書看到忘了時間,但總會有個威嚴的聲音命令我熄燈睡覺。一天夜裡,和所有讀書成癮的孩子一樣,我被門縫裡透出的光線出賣了,從此被迫轉入打著手電筒偷偷讀書的地下狀態。我整個人縮在被子裡,被窩留出幾條縫隙,盡量不悶壞了自己。要等到大人們外出,我才能回到地上狀態,點上床頭燈過過癮,直到走廊裡響起令人心驚膽戰的腳步聲,才在手忙腳亂中趕緊熄燈裝睡。
我享受著這份難得的自由,直到一天夜裡我故技重演,母親來到床邊,想要俯身親吻我時被夾在床頭還冒著熱氣的熾熱燈罩燙著了!犯下了這樁滔天罪行之後,我不得不重新縮回被窩裡去讀書,這一讀就是好多年。
總之,我在床上(準確地說是在雙腿伸展放鬆的狀態下)度過了最美好的閱讀時光。當年趴著,如今躺著,背後穩穩當當墊兩個枕頭。至於坐著讀書,那始終是上學、上班,或者身體不方便時才不得已而為之,一部分閱讀的樂趣也隨之溜走了。當然,在地鐵裡看書是個例外。
每天入睡之前,我必須看一會兒書,這種「讀癮」根深柢固──哪怕已經凌晨四點了,不給我來點兒是睡不著的,於是再翻上幾頁。我的左眼總比右眼先抵達疲勞的極限,就睜著一隻眼繼續看,直到精疲力盡。我沒法兒在讀完一章、一段或者一句話的時候見好就收──總要硬撐到最後一秒,往往一個句子還沒讀完,說睡就睡,像被電擊了一樣。
書裡塞滿記憶的標籤
我真的沒有戀物癖,但就是捨不得在書頁上折角,並且怎麼都不願意用書籤。久而久之,養成了習慣:翻開書本,隨手沿書脊使勁壓一壓,不看了就倒扣著放,像法語的長音符 (借來的書可不敢如此怠慢)。對於精裝書,我只好敬而遠之,裝幀太好就得輕拿輕放、小心翼翼。難怪書架上的精裝本永遠排得整整齊齊,一副從來沒人拜讀的樣子。
清晨,在地鐵裡,我任由書本翻到哪一頁,即使頭一天晚上在半睡半醒之間已經讀過了也不介意。忽然之間,神志清明了,我往後翻十頁,翻過頭了,再往前翻,終於找到了!這一折騰,地鐵至少開過了十站。不管面前站著默不吭聲的奇怪流浪漢,或是耳邊響起乞討者理直氣壯的一句:「打攪您,我失業了!」──我都無動於衷,或許漫不經心遞給他們一些零錢,但目光絕對不會離開書本。又過了一會兒,節奏歡快的手風琴演奏起來,我有點不耐煩了,隨身聽裡洩漏出令人心跳加速的「嘣嘣」聲,也吵得我沒法繼續讀書。我起身走向另一節車廂,卻忘記剛才看到哪一頁,又不得不重新在段落之間徘徊。哦!終於找到了!糟糕,我錯過了新橋 站!
沮喪歸沮喪,我還是堅決不用書籤,也不在書頁上折角。
不用說,我同樣抵制在書上寫批註,但有時的確需要做個標記,我就用指甲在有錯誤的地方、或者值得記取的文字下面劃一道印子。在地鐵裡,當我拿著書本朝各個方向傾斜,或者像盲人點字那樣用指端頻頻觸摸頁面,企圖在厚厚的書頁中找出那道指甲印時,鄰座都用懷疑的眼神盯著我,就像碰見了一個瘋子,我只好暫且作罷。晚上回到家,在鹵素燈的強光照射之下,我終於發現了那道神出鬼沒的痕跡,但此時已是眉頭緊蹙:究竟為什麼要這般近乎虔誠地拒絕,又無法抑制地惱怒?
我不願在書上留下任何字跡—它們不知羞恥地出賣主人,玷汙他的滿腔熱忱,暴露他的閱讀習慣。相反的,我喜歡那些乍看令人錯愕不解的發現,譬如墨汁般烏黑的一圈咖啡漬,讓書頁變得透明的油漬。我喜歡有些沙粒落在書裡,把書撐得格外豐滿。我喜歡打開書本時,三片罌粟花瓣或一朵不知名的野花輾轉飄落下來。它們喚醒了記憶深處的某個地點、氣味、季節或者某個人,遠遠勝過任何註解。
在頁邊的空白處做筆記?堅決反對。但要是一時找不到紙,我會心安理得地翻開最後一頁(只在這一頁),在上面描畫公車裡一位婦人的肖像,或者趿拉著涼鞋的我的腳。我也曾蜷縮在閣樓的沙發裡,一邊啜泣,一邊在那一頁上寫滿痛斥弗朗索瓦的文字。
雖然厭惡書籤,我的書裡卻塞滿了各種瑣碎玩意,比如舊時的信箋、購物清單⋯⋯它們總是伺機透露一些已被遺忘的秘密。把它們從擠擠挨挨的書頁裡解救出來,這些來自時間深處的不速之客會洩露關於某一天的回憶。往昔短暫地復活了。這感覺奇妙而強烈,絲毫不亞於一眼瞥見某個作家或朋友多年前在書上親筆題贈的句子。
書有兩個生命,它們講述自己的故事,也見證了我的生活。
債主的光環與悲哀
借還是不借,這是一個問題。這意味著將書本從書架上取下來,揭掉封皮,取出裡面夾藏的小物件,撣去塵沙,最後,讓它們背井離鄉。
事實上,借書給別人分兩種情況:對方開口,或者我主動獻寶。
看到借書人四下裡尋尋覓覓的眼睛、在書脊上走走停停的指頭,有誰不害怕呢?手指點住一本書,它就被判了死刑。我再也見不到它了。心頓時被揪緊。不,別借這本書。不能借給他。也不能借給她。他們從不記得還,或者上帝知道什麼時候才還。有一次,我斗膽撒了個謊:「很抱歉,這本書是別人借給我的。」「不會吧,這是妳的書,上面還有弗朗索瓦的獻詞。」我的臉霎時變得緋紅,只好繳械投降。砰!我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。
我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,先拿回那本書,取走夾在書裡的一堆可憐的小秘密,拂掉沙粒,抖落碎裂的乾花瓣,竟然還有一張五百法郎的鈔票打著圈飄落下來,太棒了!不過絨布書腰應該是弄丟了。怎麼毀掉那篇措辭惡毒得能把弗朗索瓦氣暈過去的文字呢?「等一下,我要摘錄一段文章。」厄運難逃,我只好偷偷開溜,躲到暗處,如法醫解剖屍體般小心地把書的最後一頁肢解下來。記錄著我哀怨情仇的書頁被揉成皺皺的一團,丟進了廢紙簍。當天晚上,我又把它從廢紙簍中救了回來,塞到別處。但這只是緩期行刑,過了這晚,我一定會把它永遠消滅!
一般來說,我的書「無記可尋」,不用擔心洩露任何秘密,因此無需肢解就能借人。但最終都是有借無還。感情一般的書,我不會再買;情有獨鍾的,第二天就去買本新的。新歡站在那裡,衣冠楚楚。可是多麼空虛無力。瞧,新版的《陰翳禮讚》換了封面,翹首企盼著有人再去讀一遍。我卻憂傷地轉開視線,我多麼懷念我的舊愛那滄桑疲憊的容顏!
主動獻寶更是莫名其妙。這種受虐狂行為造成的任何不幸,都是自作自受。帶著慷慨大方的光環和書多不愁的優越感脫口而出:「怎麼,你還沒讀過《黑血》?」
朋友聚會,主人的書就要遭殃。稍不留神,書架就被洗劫一空。客人們散了,收拾杯碟時,我總會被同一個問題困擾—關鍵已不在於朋友是否會把書還回來,而在於他會不會喜歡那本書。如果喜歡,他很有可能會占為己有;萬一不喜歡⋯⋯那他還能算是我的朋友嗎?他竟然不喜歡《黑血》!時間一天一天、一星期一星期地過去,沒有朋友的任何消息。好吧,畢竟是本大部頭。我應該借給他《OK喬》或者《人民之家》才對。
為了避免不快,我的記憶仁慈地抹除了借書那檔子事兒。然而一天晚上,在借書的朋友家裡,聽見他對另一位客人說:「怎麼,你還沒有讀過《黑血》?那可是部傑作!」感激之情湧上心頭,也撩起了我癡心妄想的希望:「啊!你還是喜歡上了這本書。什麼時候把我那本還給我呢?」
「我的上帝!真是的,那是妳的書,可是我把它借給瑪麗了。」
回家路上,我又想起了《黑血》,三十年前讀的,忘了大半,如今卻又想起了克瑞畢爾,想起他那雙巨大的腳、那幾隻撕咬《經典文選》的小狗和那個往碟子上貼郵票的傢伙(不,這不可能,肯定是我記錯了),也想起了路易.吉尤,想起他狡黠的目光、那頭能與鋼琴家李斯特媲美的銀髮、往菸斗裡裝菸草時伸曲靈活的手指,還有他最喜愛的小曲,最後一句唱道:「勇敢的比尼克人,把他們一路擊退到了澤西島。」
說實話,借走一本《黑血》,問題不算嚴重,因為我還有兩本。再說弗朗索瓦和波萊納也有這本書。況且瑪麗可能會把它還給我,當然也可能轉手又借出去了。只要人們喜歡吉尤就好。
書就是這樣流通著。
借書讀的折磨
大家彼此彼此,朋友推薦新人新作時,我照樣抵禦不了誘惑。我在心裡默默記下書名,隨手抄在信封背面,或者,更保險地,記在記事本上。但有時候我還是管不住自己的舌頭,那句話命中注定要脫口而出:
「你能借給我看看嗎?」
煩惱從此開始!除了讓他人蒙受出借書本的極度痛苦,我也給自己惹來了借書讀的折磨。
借來的書是神聖的。還是小孩子的時候,我就明白這一點。一個夏日的夜晚,我家那幢樓險遭火災,我母親是最後撤離火場的人:她穿著睡衣,腋下夾著一本書。那本書是借來的,母親翻尋了好久才找到。與此同時,鄰居們正在奮力搶救裘皮大衣和珠寶財產。不過話說回來,母親原本也沒有那些貴重東西。
是的,借來的書是神聖的,打開它已經是一種褻瀆。把借來的書塞進包裡帶回家,我高興得就像剛從郵局領完養老金的老婦人。書丟了或者被偷了,那簡直是比地震還要可怕的災難:因為這牽涉到個人信譽。回家後,我把借來的書放在那堆十萬火急、概不出借的書裡,出門旅行也帶在身邊(哪怕手提包沉得像頭死驢,也絕不敢把它遺棄在托運行李或者汽車後車箱裡),與其讓它不尷不尬地待在那堆將讀未讀的書裡,還不如一鼓作氣盡快看完。我還得為它包上書皮,像母雞孵蛋般小心呵護。如果不慎把書忘在小飯館,我會在一分鐘之內出發,橫穿巴黎把它找回來。因為擔心折壞書脊,不敢把書完全翻開攤平了看,這樣一來,只能讀到雙數頁的左半邊和單數頁的右半邊。讓—羅貝爾曾經借給我一本全新的波伊斯的《霜與血》,印象已經十分模糊了,當然囉,我只讀了「半本」嘛。
睡意來襲時,借來的書不能胡亂丟在床邊;吃早餐時也不敢隨手拿起來讀,擔心書頁濺上咖啡;合上書本時不敢有大動作,生怕有小飛蟲夾在書裡,留下一塊怵目驚心的灰褐色汙跡。
這本借來的書,我自己為什麼沒有買過呢?尤其還是本好書。恐怕是這樣:借來的這本我得留著,日後要重讀;我自己也該再買一本,但這又顯得很愚蠢,因為買回來的書都不用拆封,我已經讀過了。我寧願把借來的那本據為己有,把新書還回去。可是借給我書的人跟我有同樣的毛病,他喜歡他自己的書──儘管我覺得那已經快成為我的書了,事實上它並不屬於我。而且縮手縮腳地讀書也讓人興味索然,買書的念頭便漸漸打消了。
書在還回去之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。先揭掉塑膠書皮(哎呀,這道裂口是我弄的嗎?不可能,書包得好好的),有條不紊地翻遍所有書頁,吹去菸草末(這道鉛筆印又是怎麼回事?肯定不是我的緣故。要把它擦掉嗎?擦吧。不行,這可能是書主人特意留下的記號。一塊油漬,真糟糕!對了,想起來了,它原先就在那兒。還是用點去汙粉,補救一下吧)。總之,要進行全面的修復:撣去灰塵,拭去畫痕,揩除油漬,擦亮封面,黏牢書頁。完成這份本篤會修士最勝任的工作,至少需要三刻鐘(等膠水乾就得五分鐘)。所有這些艱苦細緻的工作,都得冒著一個風險:毀掉書上殘留的、書主人格外珍惜的蛛絲馬跡—它們提示著與第一次閱讀相關的地點、氣味、時節和人物⋯⋯無論怎麼做,借書人永遠逃不掉邋遢鬼的罪名。
公共圖書館呢?作為專門出借圖書的機構,它能讓借閱者免受施暴於人的心理折磨嗎?圖書館裡的書,準確來說,就像明碼標價、任人魚肉的風塵女子。來光顧此地的都是些狂熱分子,他們在分門別類的書架間著了魔似地來回穿梭,挑挑選選,盡情享受著撒野的痛快,而這一切都發生在正襟危坐的圖書管理員眼皮底下。可憐的管理員!因為蘭波的謾罵,他們已經收斂許多,如果偶爾態度惡劣、為難讀者,那一定不是針對某個來借拉布雷東作品的中學生,而是有人竟然對這位作家一無所知!再說,根據《解放報》的報導,令圖書管理員頭疼的最新問題是那些傢伙總是站著看書,就在書架前面,旁若無人,把過道都擠滿了!
氣味與塵土
從兒時起,一看到半開半合的書本,我的本能反應就是把鼻尖湊過去。開學發下的新課本帶來純粹的感官享受,把臉頰貼向冰冷的書頁,頓時一陣清涼,苦苦的杏仁香味令人激動不已。還有《希臘和野蠻世界神話故事集》,書頁毛茸茸的像桃子皮,還散發出胡椒的辛辣味道。
書的氣味有好有壞。還來不及把《西班牙藍色指南》關進書箱隔離起來,它就已經糟蹋了《阿爾罕伯拉》的清香。把它長時間丟在油箱和汽油罐邊,在毒辣的陽光下進行「謀殺式」曝曬,用碘酒擦拭,拿亞美尼亞煙熏紙薰蒸──想盡一切辦法都無濟於事。現在,擠在眾多旅行指南中間,它的黴爛味總算得到些抑制;但只要一打開封面,那股濃重的魚腥味便撲鼻而來,說什麼也讀不下去了。「啪」的一聲趕緊合上,斷掉惡臭之源。
一本書的臭味注定要遺臭萬年,香味卻會不斷得到提煉,逐漸發生變化。書會保存自身氣味的菁華,同時吸納各種新的香氣,使原有的氣味更為馥郁,直到隨著時間的流逝漸漸散去,最後只留下難以察覺的細膩乾燥的塵土味。
紙張、油墨、膠水,要辨認它們的不同氣味,對愛書的人來說輕而易舉。作為「讀」者,卻進化出一隻嗅覺靈敏的「鼻子」,多麼諷刺!我們具有這種本領,享受這份樂趣,憑的是豐富的經驗和遊戲的精神。有一天,我在科西嘉島的灌木叢中展開搜索,皺起鼻子這兒吸吸那兒嗅嗅,想分辨出……那究竟是什麼味道?薄荷葉、香桃木,還是刺柏?或許吧,但更像是哪本書的氣味?《一個寒冷的冬季》!另一次,我衝進廚房,歇斯底里地打開所有瓶瓶罐罐,想找出究竟是哪種香料散發出《詞語釋義詞典》的味道。肉豆蔻、生薑?氣味太重。鼠尾草?也不是。我重新把鼻子埋進書裡⋯⋯忽然之間,就像尋覓松露的小狗,我被一股氣味引領到祖母的舊旅行箱前。太可笑了,原來就是檀香木的味道!這只箱子是我在蒙特耶故居的閣樓上發現的,裡面塞滿了蕾絲花邊、桌布和羽毛裝飾品。乾冷刺鼻的檀木香讓我想起了書,某些書。我圍著它轉來轉去整整兩天,冥思苦想該是些什麼書。
有的圖書館會散發出地下室的陰濕氣味,讓人聯想起美味的蘑菇、苔蘚和蕨類植物。我在一些書裡聞到了秋天的味道,另一些有夏天的氣息。還有地中海常綠林或林下灌木叢的氣味,騷動而甜美:潮濕腐爛的,陰涼乾爽的。
很少有哪本書會散發某個城市的味道,我有一本英語小詞典卻是特例,在拉姆斯蓋特買的,那年我十二歲,去那兒學英語。藍色塑膠封面印著凹凸花紋,讓我想起拉姆斯蓋特滾燙的碎石路、橫在陽光下的露天酒吧長凳、汽車上的皮座椅。說實話,這一切都不令人討厭。我的聯想不恰當嗎?憑什麼這麼說!
還有那若有若無的塵土氣味。書本喜愛灰塵,與之親近;塵土也樂意結緣,溫柔地覆蓋書本。別想撣去這些灰塵。書架上的書本堆得參差不齊,只管拿雞毛撣子撣遍,它們只是惡作劇般從一本書落到另一本上。只有春季大掃除才能(或者才可能)把積灰徹底清除,那時書架會乾淨得像瑞士療養院。然而透過清亮的玻璃,還是看得見細小的塵埃在陽光下嬉戲,就等一陣微風把它們又吹落到書上。
人們心甘情願地忍受積在書本和酒瓶上的灰塵,大概因為那代表著某種貴族氣質。將鼻子埋進書本前,我會吹掉書上的積灰,這沒什麼不好意思的。真奇怪,這本書怎麼什麼味道都沒有?居然還是本通篇都在給氣味、顏色和形狀分類的書:清少納言的《枕草子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