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刑求恐怖分子,他無辜的14歲女兒,
可以拯救400萬人免受核彈威脅,你是辦案刑警,你會怎麼做?

正義女神泰美斯,是希臘神話裡掌管正義與法律的女神,以頭腦清晰見稱。

她用布蒙住雙眼或閉眼,代表一視同仁;右手提著天平,代表公平、公正;

左手握著長劍,代表正義權威。

繼《罪行》、《罪咎》、《誰無罪》,最會說故事的律師費迪南.馮.席拉赫閉關十九個月,再度寫出了一篇發人省思的故事。

在 《犯了戒》中,馮.席拉赫用了將近全書一半的篇幅,描繪主角瑟巴從小到大的成長歷程,交代了瑟巴天生對色彩的掌握能力與對攝影的天分,以及隱藏在其心中的 幽冥世界。隨後在故事中段,出現一起驚人的謀殺案。瑟巴涉嫌姦殺一名年輕女子,連串的相關物證讓他成為最可能涉案的嫌疑人。

這個故事不但涉及哲學思辨,也是一場理性與感性的辨證,促使讀者們反思檢警相關人員急欲讓正義獲得伸張的結果,是否反而對真實背後的真相視而不見?

如同韓國影帝宋康昊在電影「殺人回憶」裡飾演的資深警察,辦案時憑藉的是一雙能看透誰是壞蛋的眼睛,《犯了戒》裡負責瑟巴一案的資深刑警眼中,他確信瑟巴是個殘忍地殺了女孩還毀屍滅跡的惡人,甚至對自己的罪行一副蠻不在乎的輕浮態度。員警決定讓道德正當性超越法律規定,以法所不容的方式取得犯案自白,而書中 律師對員警的詰問,堪稱本書高潮。

律師向員警提問,如果刑求一名恐怖分子可以拯救四百萬市民免受核彈的爆炸威脅,員警會怎麼做?員警凜然地回答為了保護市民,他會刑求。

律師再問,如果恐怖分子被刑求了還是不說核彈埋在哪,但他有個十四歲女兒,只要刑求十四歲女兒,這恐怖分子必定什麼都據實以告,那員警會怎麼做?員警回答他不會刑求,這位女孩是無辜的。然而誠如律師所言,無端被核彈炸死的四百萬市民難道不無辜?而員警又憑藉什麼依準,來決定刑求誰?畢竟該位恐怖分子必然知道核彈下落這個推斷,又能拿什麼來證明呢?


馮.席拉赫帶領我們審視在一宗案件當中,「真實」與「真相」之間的差異。

當然,要證明一個人有沒有罪,首先就看有多少證據能證明,畢竟我們總相信眼見為憑。但講求證據的同時,檢察機關是否能做到不「便宜行事」?縱使缺少關鍵性證 據,只因檢警方面的主觀認定,在走到法庭審判之前早已為瑟巴定了罪。司法實務上並不乏反正有嫌疑先起訴再說,最後卻無罪判定的案例,檢警把力氣放在如何讓 嫌犯認罪,而不是懷疑每一絲微小的可能。這不僅造成社會成本浪費,也是檢調系統的怠惰,讓多少真相從此隱蔽在表象的真實之下。

檢警雙方都相信瑟巴犯下重案,檢方憑著間接證據確信;警方憑著直覺確信。他們心中的正義女神都不再閉眼,而是「只看到自己想看的」。一旦正義女神睜開了眼,她會被眼前的證據迷惑,被自己的偏見迷惑,不用理智而用感情評判。

檢方是人,每一宗刑案的當事者也是人,證據雖會說話,但檢方不該只求證據到手的冰冷,也該試著去理解當事者的心;警方該謹記不讓個人情感跑在理智前面,這不是正義,只是滿足個人英雄主義而已。

正義是需要獲得伸張,但不可忘記的是,每宗案件都不會只是單純的有罪或無罪的二分,而是不管結果如何,終會影響某個人的一生。真相永遠不會因為「深信」而得證,除非提出牢不可破的證據,否則我們都應該保障基本人權不受司法侵害,在最終審判前都應該謹守「無罪推定」原則。

對了,「殺人回憶」裡,宋康昊深信某個人物必是重案犯卻苦無直接證據證明,他直視那個人的眼睛,那是他幹刑警多年來練出的一雙透視眼。可最後他看著那人的臉,不甘地說:「媽的,我不知道。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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